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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石水渠街72至74號的建築外牆因早年被髹上藍色,故又稱藍屋。其旁74A號的業權人已故多年,政府終動用《收地條例》收回業權。 發展局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配合「藍屋」建築群的歷史建築活化計劃,政府昨日刊憲宣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1幅位於灣仔石水渠街的私人土地。政府發言人表示,受影響租戶可選擇留在「藍屋」建築群繼續租用單位,或選擇遷離「藍屋」建築群,政府會安排安置,或提供特惠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安排。
「藍屋」建築群包括石水渠街、慶雲街及景星街的9幢樓宇,其中4幢樓宇為1級歷史建築物、4幢為2級歷史建築物。不過,灣仔石水渠街74A號業主已於1934年去世,兩名遺囑執行人亦已去世數十年,政府昨日決定刊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並會於收地公告張貼日起計3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
受影響業主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並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受影響的合資格租戶可以選擇留在「藍屋」建築群繼續租用單位,或選擇遷離「藍屋」建築群。安置單位會由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選擇遷離的合資格商戶可選擇特惠津貼,以代替按條例申索而計算的商業損失及相關損失的補償。
古物諮委促追查原來顏色
「藍屋」建築群的活化計劃,將保留「藍屋」建築群具特色的元素,以保存選擇留下租戶的社區網絡。古物諮詢委員會昨日討論「藍屋」的歷史價值。有委員指出,目前「藍屋」的外牆藍色是在十多年前髹上,有委員建議政府在保育「藍屋」建築群時,應跟進「藍屋」外牆髹上藍色的因素,及其原有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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