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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通緝令 法界專家批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02]     我要評論

 【本報訊】據《聯合報》1日報道:下個月16日,是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屆滿卅年。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2002年11月15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法通緝」。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1979年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馬山連連長時,利用助浮工具游到對岸,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2002年5月,政府基於人道考量,一度同意讓林毅夫返台奔父喪,但最後並未成行;「國防部」同年11月對他發布通緝令。

 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犯「敵前逃亡罪」,在逃亡時即完成犯罪,追訴權時效應自1979年5月16日犯罪成立時起算。至1999年5月16日,屆滿20年,犯罪行為追訴權消滅。據悉,「國防部」因為林毅夫敵前逃亡,事關民心士氣,當年並未發布通緝,以「失蹤」結案。

 直至2002年5月,林毅夫要返台奔喪,「國防部」才對林毅夫「補發」通緝令,顯然是誤解法律、違法通緝,有違「法律之內,人人自由」。胡致中指出,林毅夫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刑罰請求權就消滅。他認為「國防部」應在維護法治及保障人權之前,面對現實,在法言法,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

「國防部」稱審慎研究

 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幾天前胡致中以「國防部不銷林毅夫通緝,重傷民主法治招牌」為題投書給他,胡致中另親筆寫一封短箋說:「我與林毅夫及其家人素不相識,基於人權與法治,寫了這篇文章。」日前他已將胡致中的信交給「國防部長」陳肇敏;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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