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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子墮樓案,遭母推落樓慘死的小姊弟被裁定死於非法被殺。死者的叔父陳巧明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本報訊】天水圍3母子墮樓俱亡慘案,經過4天聆訊後,死因裁判官裁定兩名子女是遭人推下或擲下,其患精神病的母親繼而跳樓,遂裁定子女和母親分別是非法被殺和自殺。裁判官指出,讓母親出院主要是青山醫院主診醫生決定,社工的意見所佔比例低,但沒有證據顯示決定錯誤。
死者母親被裁定跳樓自殺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裁定3名死者麥福娣(36歲),以及長女陳寶兒(12歲)和幼子陳東文(8歲),於2007年10月14日凌晨4時許,在天耀h耀豐樓24樓單位對出地面死亡,3人死因均為高處墮下,導致多處創傷。他指陳母無論是對自己或是一對女子都構成危險,一對遭尼龍繩綑綁的子女首先墮地,陳母最後墮地,陳官認為兩名子女是被推下或擲下,裁定子女是不合法被殺;其母親則是跳樓自殺。
陳官續指,劉姓實習醫生在意外前數月當上主診醫生,接手後不久認為好轉,計劃讓她出院,前青山醫院顧問醫生張鴻堅則認為出院決定略早。
無證據指准瘋母返家錯誤
然而,他同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出院決定是錯誤,他認同顧問醫生所指始終要讓精神病病人出院,這亦是精神科醫生所需面對的問題。他考慮意外是對個別病人的判斷問題,並非廣泛問題,決定不作出建議。陳官並指出,各項決定是由主診醫生作主,社工、心理學家等所佔的比重很低,微乎其微。
死者叔父稱尊重法庭裁決
社工張關儀昨出供時便指她在麥婦離院「放假」後才得知,翌日已聯絡麥婦進行家訪,但對方多次拒絕,正式出院後更失去聯絡。
痛失妻子及一對子女的男戶主陳啟林昨未有到庭,胞弟陳巧明則表示尊重裁決,但對裁判官未有建議感到失望。社署發言人表示十分重視天水圍區的社會福利服務,過去3年,區內3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對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加強提供一系列的預防、支援和補救性福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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