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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洗衣店東主聲稱遭稅務局「�v晒D錢」,去年10月心懷怨恨到稅務大樓「找晦氣」時,將易燃液體倒入商業登記處的櫃位縱火,並趁烈焰沖天之際逃脫,其後因自己小腿被燒傷往求醫時被捕。涉案店東昨承認一項縱火罪名,法官下令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精神報告。
涉「火燒稅務局」被告胡建平(51歲),於荃灣經營洗衣店。被告昨承認一項縱火罪名,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日在灣仔稅務大樓4樓商業登記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該處5號至6號櫃位。
案情透露,被告於當日上午9時許,手持一個紙袋到達商業登記處現場,取出多個膠樽、布條及打火機,將液體倒進櫃位窗口接收物品的縫中,分別在兩個櫃位點起兩處火頭。在場的商業登記處職員見狀大叫,見到縱火的被告逗留呆望火焰片刻即逃離現場。被告逃出稅務大樓後,沿港灣道及菲林明道再登上一輛的士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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