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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台灣千萬 可享居留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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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綜合報道:金管會主委陳沖6日表示,金融資產管理中心擬擴大資金來源,將包括所有亞洲有錢人,納入投資移民目標,初步規劃方案更把大陸地區居民包括在內。另外他表示,按照國際上做法,只要投資台灣金額達到300萬至500萬美元的門檻,可取得居留權,且海外所得不必課稅。

 據了解,在投資金額門檻部分,金管會主要參考境外和私人銀行的作法,擬以300萬至500萬美元為標準,但大陸人民部分,傾向訂的更高些;至於投資移民是否應訂出每年在台停留期間,「內政部」認為可以183天為門檻,但陳沖表示,這會打消潛在無住所居民赴台意願,建議取消,僅以投資金額為限制的基礎。

海外所得擬不必課稅

 陳沖還表示,金管會推動這些構想時,主要思考的方向是,到底以台灣人在海外的資金,作為吸引資金回流的主要對象,還是以亞洲有錢人的資產為目標,初步規劃方案,「未把大陸地區人民排除在外」;亦即無住所住民如對外開放,陸客也是適用範圍。

 另外,條例中也考慮將DBU納入免稅範圍內,財長李述德表示,資金放在境內金融業務分行(OBU)免稅,沒有疑慮,但是否同意再將DBU納入免稅範圍,須進一步研究,畢竟財政部不只著眼於稅收,也關心產業未來發展和競爭問題。

陸委會稱沒計劃開放

 對此,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表示,大陸居民來台一切活動都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基本法規。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居民因為工作因素,得以取得工作居留或商務居留,但不得轉換身分,換句話說,不得入籍台灣,也不能取得永久居留權。

 劉德勳進一步指出,根據目前相關法規,政府尚未開放大陸地區居民來台就業,也尚未開放商務居留。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範,也只是為日後開放制訂法源依據。但大陸移民目前不在開放項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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