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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東方早報 》10日報道:上海及內地企業赴境外投資將有法可依。據上海市商務委消息,商務委近日出台了《上海市關於境外投資核准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根據商務部的授權,中方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需在內地招商的境外投資等境外投資從今年5月起由商務部下放到市商務委核准並對予以核准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赴境外投資(包括赴港澳台地區投資)獲得核准後,可持《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手續並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支持。
市商務委副主任趙抗美透露,今後對於本市絕大部分的境外投資,企業只需遞交一張申請表,即可在3個工作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申請材料、核准流程大大精簡。
未獲授權不得冠名「中國」
新辦法在對境外投資核准流程大大精簡的同時作出規定,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准的企業,其境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違反規定的企業3年內將不得享受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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