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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12日消息:台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2日公布第一階段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BOT(興建、營運、移交)案的11項公共建設,包括過境旅館、展覽館、國際會議中心、停車場和觀光遊憩區內的遊憩設施等等。
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第一階段開放陸資投資的公共建設項目,不包括陸資承包公共工程,而必須是依島內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由大陸企業攜帶資金赴台,以BOT方式投資台灣准許投資的十一項公共建設,包括不涉及安全問題的航空站設施、港埠設施和觀光遊憩三大項的十一個細項,例如航空訓練設施、過境旅館、展覽館、國際會議中心、停車場、新商港區開發、風景區遊憩住宿餐飲設施等。
工程會指出,開放陸資和台灣廠商合作投資公共建設個案,必須經過公開招標,和島內其他廠商競爭。至於大陸希望台方開放大陸工程顧問公司、承包商來台設計、施工,由於「內政部」持反對立場,經過討論後決定第一階段暫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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