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表示,由今年6月1日起,將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審批權限從總局下放至分局,主要包括資本金賬戶異地開戶、境內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個人財產對外轉移以及證券項下部分市場退出類等十項業務。外匯局稱,此舉在於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程序,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降低政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