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涉及「助訟」和「包攬訴訟」的刑事案續審。案中因兒子遇上嚴重交通意外,被游說進行包攬訴訟索償的黃少英昨日供稱,她向高院申請成為兒子的資產監護人期間,法官要求她交代賠償金中86萬元的下落,她要求兩名被告將全數款項存回兒子銀行戶口,惟兩名被告不肯,更互相推卸,最後表示無法替她辦理兒子的監護令。
法官要求追回86萬元
為26歲兒子楊駿傑申索交通意外賠償的母親黃少英,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黃透露於2004年,她託兩名被告向高院申請成為兒子的資產監護人,法官要求她交還賠償金中86萬元。黃因此跟首被告張藹冰商量,黃要求張全數交出款項存回兒子的銀行戶口中。惟張表示,只可交還一半費用即43萬元;而張稱次被告盧蔚恩則不肯交出任何錢,張要求黃自行聯絡盧。當黃聯絡盧時,盧又推卸責任,要求黃聯絡張。後來黃認為兩名被告幫不到她,於是另聘律師行跟進案件,再委託新的律師行向法官交代86萬元是交予兩名被告的服務費。法官獲悉後要求黃向兩人討回款項,黃於是在新委託的律師行建議下報警求助。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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