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19日電:因在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45.2萬元,1075.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于國華19日被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囚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