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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央社19日消息:前「國務費」副秘書長馬永成今天出庭證稱,雖然「國務費」核銷資料中出現吳淑珍親戚奠儀,但婚喪喜慶似乎不在特別費禁止使用的規定範圍內,應仍屬依法使用。
馬永成稱與陳鎮慧同為受害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由陳鎮慧的律師林達傑詰問馬永成。馬永成表示,陳水扁曾跟他說過,吳淑珍要扮演部分公務角色,但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因此可以動用「總統」的「國務費」,他「應該有」指示過陳鎮慧,可讓吳淑珍動用「國務費」,除此之外,他沒有對陳鎮慧就「國務費」作出任何具體指示。
馬永成表示,由於「總統」職務特殊,公私分際不易,因此應以有無「依法使用」做為判斷標準。此外,馬永成表示,自己當時在總統府是政治幕僚而非行政幕僚,加上沒有會計專業背景,因此當陳鎮慧說必須要在核銷單上簽名是會計處的要求時,雖然不是常態,但基於信賴陳鎮慧的立場,他才簽名;馬永成並認為,他與陳鎮慧其實都是「國務費」案的受害人。
此外,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今日出庭時表示,「國務費」核銷相關單據,是陳鎮慧交代才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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