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富婆僱用私家偵探暗查男友姦情,但卻與已婚偵探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富婆早前入稟高院,聲稱曾借出2筆共1,780萬元給該私家偵探做生意,當中涉及私家偵探以2人性交片段作威脅所借出的款項,要求高院下令男方還款,並於前年成功申請禁制令凍結他的銀行存款,暫准私家偵探每月獲約1萬元生活費。私家偵探在有關案件正式開審前,昨先向法庭要求更改禁制令,獲法官批准可每月提取1.5萬元生活費,另提取10萬元作律師費。
女申索人代號T,答辯人為現報稱無業的30歲男子邵×端。T早前向警方報案指遭邵恐嚇及勒索。案件於2007年底於裁判法院提訊時,控方因證據不足撤銷控罪,但T申請的民事起訴仍然繼續。邵昨向高院申請更改禁制令條款,由律師代表出庭。
要求發生活費 官准月支1.5萬
代表律師指邵現時無業,靠任職會計員妻子維持,但邵仍需供養身在北京的老父,又指邵每月需1.5萬元供樓宇按揭,加上早前因賭博欠下巨債,繼早前需面對刑事審訊和現時的民事審訊,無力支付律師費,要求法庭批准除發放每月1萬生活費,另每月多發1.5萬按揭費及撥出15萬元作律師費。律師又強調該筆遭凍結的費用,是T支付給邵作為服務費。
富婆堅稱借錢 有還款協議
代表T的律師指事主為女商人,該1,780萬元是她辛苦工作所得,邵不得隨便使用,T亦要盡力保障自己的金錢免被他人動用。律師又指T強調該筆錢是邵問她借去的款項,雙方亦有定下還款時間及利息等,只是邵沒有歸還。
高院暫委法官郭靄誠考慮雙方陳詞後,最後決定批准把邵的生活費增加至每月1.5萬元,當中5千元讓邵支付按揭,另外再撥出10萬元讓邵作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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