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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承認,銀行與客戶的和解協議中部分條款,為金管局調查事件增添困難。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特區政府與金融管理局力催雷曼兄弟相關金融產品的分銷銀行與投資者和解。不過,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承認,分銷銀行往往會在和解協議中加入要求客戶撤銷投訴的條款,而金管局無權就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和解條款作出干預,亦不可能以影響調查為由,在當中施加規定,以免對投資者在和解後取回全部或部分資金造成不公平,故增加了當局調查的困難。但任志剛承諾,會與負責雷曼事件投訴與調查的金管局助理總裁李令翔商討,如何優化有關監管安排。
立法會雷曼事件調查小組委員會昨日繼續舉行公開聆訊,任志剛第6次出席作供。多名立法會議員議員在聆訊中批評,金管局鼓勵銀行與苦主和解,但銀行卻在和解協議中加入要求客戶撤銷投訴的條款,影響有關當局對銀行違規銷售的調查,質疑金管局此舉是包庇銀行,有違反公眾利益之嫌。民主黨的甘乃威更形容,這儼如有小偷在偷錢後,把部分金錢歸還予當事人,希望以「掩口費」令事件不了了之。
金管局已發指引禁阻調查
任志剛在回應時強調,銀行與客戶進行和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由得佢地和解同決定條款,唔等於包庇」。不過他承認,由於相關協議內容,金管局未能向投資者取得資料進行引證工作,「調查會困難一D」,但金管局仍可向銀行索取所需的資料協助調查工作。
金管局發言人稍後指稱,無論涉及雷曼相關產品的投訴和解與否,當局仍會繼續調整銀行於銷售時有否違規,又指該局於今年3月5日已向銀行發出「就有關銷售投資產品的投訴作出公平合理的和解安排」,其中已列明和解協議不應載有條文禁止為任何調查目的而向證監會、金管局或其他執法機關披露資料。
民建聯的陳鑑林則關注,金管局在2003年4月至2008年年底期間,曾進行158次現場巡查,有否發現銀行遵從操守準則並不理想。任志剛強調,金管局自05年起審查金融機構銷售產品時,留意到08年前「審查搵出問題不多」,及至08年初至9月中前,卻發現懷疑違規銷售個案增加。對此,任志剛初步懷疑,個別產品如信貸掛鉤產品,銷售時可能較易出現違規情況。
任志剛又指,金管局於2006年對銀行作主體審查時,曾發現3宗個案,銀行沒有向客戶提供產品章程或資料,已要求銀行通知客戶。
有議員質疑,銀行職員不論有沒有銷售牌照,一直都有向存戶任意硬銷產品。任志剛說,如果存戶對有關產品沒有興趣,亦沒有做過任何有關投資的手續,但銀行仍然向存戶游說,此做法金管局是不容許的,如果有銀行確認系統性違規銷售產品,「遺憾感覺一定會有」,且如果投資者在雷曼倒閉後有虧損,亦有理由就此向銀行追究。
任志剛認未有先殺一儆百
他指,汲取了雷曼事件經驗後,日後選擇主題作審查時,在業務範圍及產品上會考慮更廣泛層面。他又說︰「雷曼未發生前因為個案不太多,殺一儆百未有做過……雷曼發生後,我地希望嚴肅處理以收阻嚇作用。」
委員會主席何鍾泰在會後表示,由於委員會仍未完成向任志剛進行取證,加上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將於下周二(26日)作供,相信會在6月份才較大機會安排任志剛第7次出席聆訊。另外,委員會決定於下周五(29日)召開閉門會議,就一些較為重大的事情進行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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