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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小患有哮喘的33歲男子,3年前於母親家中耍樂期間,全身抽搐入住大埔那打素醫院,入院後情況一度穩定,但5日後突然出現氣喘及抽筋現象,最終死亡,終年33歲。死因庭去年為此展開死因研訊,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者4名親人認為,那打素醫院疏忽造成意外,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醫管局追討賠償。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
男死者葉明昌的胞姊葉碧兒、妻子鄧茵如、劉自貞及葉慧兒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及其職員於2006年5月20日至25日期間,於治療期間疏忽致葉明昌死亡,要求醫管局賠償。死者葉明昌自3歲患上哮喘,因長期服藥引致骨質疏鬆症及睡眠窒息症等,2003年更因出現骨枯而須使用輪椅。他於2006年5月20日於母親家中耍樂期間突然全身抽搐,被送往大埔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接受治療。
死者入院後病情一度有好轉,家屬曾向院方提出轉位但遭拒絕,至5月25日晚上因心臟衰竭而不治。死因庭於去年1月展開死因研訊,陪審團認為死者死於支氣管炎,以大比數裁定他死於自然。死者胞姊葉碧兒當時認為裁決結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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