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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發生的嚴重欺凌案,3名女童早前承認在院社內欺凌同房的14歲女院友,連續兩晚合力強行除掉事主的衣服,更施以性虐待加以羞辱。案中14歲的次被告昨日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聲淚俱下,力指當時當值律師未有清楚解釋案情,她因「唔想屋企人咁辛苦」而草率承認,惟其申請被裁判官駁回。
身形略肥的14歲次被告報稱學生,上月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她被控於本年1月17及18日,聯同另外兩名分別16及17歲的女童在屯門散石灣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內,強行把14歲的女事主按在地上,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體。案中次被告昨於屯門法院兒童法庭申請推翻認罪答辯,遭裁判官嚴詞拒絕,又斥「兒童院是接受訓練的地方,你就在那裡犯罪」,判被告15個月感化令和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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