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和附屬公司董事林孝震,早前在發展屯門茵翠豪庭時涉嫌詐騙,令律師行發放替業主託管購買樓花的5億元訂金,分別被判囚5年及4年。均來已清盤的兩間附屬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9名公司董事及職員違反公司責任,令公司支付戴志華及林孝震的律師費,要求他們作出賠償。
均來集團旗下已清盤公司Gold-Face Holdings Limited及均來企業有限公司,日前入稟法院,控告均來前董事及職員雲大綿、梁樹賢、吳日章及林孝震等9人,違反公司責任及誠信,指各人於2003年5月28日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戴志華和附屬公司董事林孝震被刑事檢控後,於董事會中作出誤導,令公司批出律師費、諮詢費及保釋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