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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就國際特赦組織剛發表年度人權報告,批評港府在去年北京奧運期間拒絕部分人入境,又限制在馬術場地的示威,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包括言論和集會自由,都受到《基本法》保障,香港是自由開放、信守法治的社會。
發言人指,在2008年奧運馬術項目期間,警務處盡力協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進行,務求在尊重示威人士的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及確保活動不對其他公眾人士造成危險或不便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充分尊重被羈留人士私隱
發言人表示,香港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真正旅客,入境處採取開放的簽證安排,並根據法例及既定政策處理所有入境申請,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個別旅客入境,以維護公眾利益,每宗入境申請,入境處均依據法律、既定政策和與申請有關的因素和情況,因應每宗個案的情況個別考慮並作出決定。
至於被羈留人士方面,發言人稱,警務人員在進行搜查期間,充分尊重被搜查人士的尊嚴和私隱﹔警方不會例行地向被羈留人士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搜查,該等搜查必須有充分理據方可進行。就種族歧視問題,發言人指出,政府銳意消除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條例》去年經過詳細審議後獲得立法會通過。條例明確訂明,對政府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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