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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兩年半前來港,後與丈夫離異,獨力撫養兒子,曾當過兼職清潔工,時薪僅20元,惜數月前失業。然而,由於她來港未滿7年,不符合綜援的申領資格,每月收入僅有社署發予兒子約1,000元綜援金及2,500元租金津貼,但只夠支付每月租金。她表示,間中會當家務助理,但開工率嚴重不足,面對茫茫前路,更患上抑鬱症,需長期服藥。她說:「又擔心沒錢交租,又擔心孩子沒錢交學費,不知怎算好。」
來港未滿1年的李女士曾在一家酒樓當傳菜工作,但由於僱主過於刻薄,且本身不會廣東話,言語不通,幹了兩個月便離職,根本難以融入社會。此外,李女士亦需照顧患有精神病的丈夫,令她面對很大壓力,身心俱疲,很多時更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她說:「我真的後悔當時來港的決定。」 ■本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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