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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商局人員近來在當地對商戶加強《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教育。資料圖片
【本報訊】今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根據新法規: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的都將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要求貨款10倍的賠償。有食安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新法將賠償標準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震懾作用。
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貨款10倍的賠償金。
添加劑量須註明
據《長江日報》報道,有食安部門的負責人表示,《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首先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目錄裡面沒有的,即使暫時能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添加。而使用了哪些添加劑以及用量,都要在產品的外包裝標籤裡嚴格地註明。標籤必須和實際內容一致,否則就要接受處罰。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標籤、說明書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註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不再收取檢驗費
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而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驗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該負責人表示,「免檢」並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痺消費者。而質檢部門因企業既往「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鬆對自身的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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