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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認獻金沒申報 珍堅拒認受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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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方法院4日傳訊吳淑珍,吳淑珍在庭上不承認受賄。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央社4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新台幣3億元、1,000萬元的給款,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吳淑珍在法庭上說,2004年之前因為沒有政治獻金法,所以政治獻金申報也無法可循,至於有政治獻金法之後,吳淑珍承認她沒有申報政治獻金是不對的,但是說她收受賄賂部分,她則是表明不認罪。

 吳淑珍說,陳敏薰捐款給扁家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當初是由陳敏薰的秘書送來支票,但是沒有說要開發票,因此她誤會陳敏薰怕別人知道她捐款,所以沒有請民進黨開發票給陳敏薰。珍指出,她僅幫助陳敏薰詢問財政部長林全,可否讓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是林全認為不可行而作罷,與陳敏薰捐款無關。她表示,陳水扁是「總統」,部會首長是「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林全認為陳敏薰不適合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總統」並無權干涉。

稱接觸辜純為募款

 至於辜仲諒方面,吳淑珍說2000年大選後,他奉祖母之命送2,000萬元,後來第二次大選3月時候,他分3次送2億元,這是政治獻金當初講得很清楚。吳淑珍說,在政治獻金法成立之後,沒有申報,她承認沒有符合這個法,這是不對的。至於辜仲諒的爆料,吳淑珍批辜「亂說話」,因為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對他說過要在境外成立海外基金,與辜仲諒密切接觸,純粹是為了幫助民進黨募款。

 吳淑珍說,陳水扁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必須負擔募款的責任與義務,所以才會找辜仲諒贊助,絕不是藉「總統」權勢要求,只是替民進黨與同仁募集選舉經費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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