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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周發生的少年群黨搶劫的士司機案中,涉案4名少年被落案控以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各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待警方調查4人是否牽涉其他同類案件和進行指模核對後再訊,期間需還柙監房或兒童院看管。
屯門蝴蝶灣 箍頸搶司機
控罪指出,第一被告戴天浩(17歲)和其餘3名年齡由14至15歲的被告,被控今年6月6日在屯門蝴蝶灣外的巴士站搶劫羅耀興。
控方在庭上表示,4名被告涉行劫的士司機,有人從後箍司機頸部。受害司機其後於附近認出4人,在警誡下,首2名被告保持緘默,餘下2人則承認指控,除第3和4被告無案底,戴分別有一次不誠實的警司警誡和案底,第2被告則有一次非禮的警司警誡,控方基於案情嚴重,故反對4人保釋。
控罪列嚴重 最少囚5年
4人透過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可交出1百至5千元保釋金,可遵守宵禁令等保釋條件,當中第一和第3被告均無業,第2和第4被告均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機電工程和髮型課程,除年紀僅得14歲的第4被告,各人的家長都有到庭聽取聆訊。
裁判官考慮4人涉打劫的士司機,控罪非常嚴重,有關案例更顯示,這類案件無可避免要判監,最短刑期是5年,故考慮本案性質和判刑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將第一被告還柙監房,其餘被告則交由兒童院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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