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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穿上防化衣,在將軍澳堆填區搜尋東院殮房遺失的早產男嬰遺體。 資料圖片
【本報訊】東區醫院去年遺失男嬰遺體,涉案的殮房主管否認誤導警員,及企圖誤導警員的交替控罪昨受審。殮房職員指去年底發現遺失屍體,當天已通知主管,但只回應先自行尋找,因「夠鐘放工」,未尋回遺體也下班,之後部分日子更因工作繁忙未有尋找嬰屍,最終延至5日後才通報。
控罪指被告周國華(46歲)於1月6日,訛稱去年12月19日下午約2時半在東區醫院殮房,把一個附有男嬰高惟恩名字的身份證明手鐲繫在其屍袋上,以及最初知道遺失嬰兒遺體的日期是本年1月2日。
涉誤導警員 主管拒認罪
案情透露,涉案男嬰於去年12月15日上午11時出生,但因心臟停頓約2小時後不治。護士在其左手和左腳上分別綁上屍籤及條碼帶,放進銀色屍袋,遺體被送到殮房交給被告,由支援服務助理放在屍櫃第3格內,並在格上貼上印有「黃燕玲之子」的黃色卡。當時任殮房助理的張錦明作供指院內有114個存放格,他於同月17日把一具70歲的外籍男子屍體,存放在第3格,把較A4面積略大的男嬰屍袋放在成人屍體的大腿上。
張在同月31日收到指示,要取出另一具嬰兒屍體,但打開屍櫃發現第3格的男嬰屍不翼而飛。他尋找不果,待午飯後通知被告。被告僅著他繼續搜索,未有上報。張解釋「因夠鐘放工」,兩人當天尋找不果也下班。他指之後有2天因工作繁忙,更無時間尋找。他在知道香港殯儀館已取走成人遺體時,遂致電查問,仵工回應沒有不妥。至翌月5日被告才通知醫院管理層,翌日報警,男嬰的家人也有到殮房。
訛稱12月19日更換嬰屍手鐲
殮房助理劉春生稱,12月19日從屍格取出外籍成人遺體,發放予家人和殯儀館,當時不見有嬰兒遺體。被告上司、涉案時為行政助理的關展駒稱,被告上報時,解釋3日前點算殘肢時,發現遺失男嬰屍體。關質問為何不立即通知,被告僅解釋「想自己試下搵下」且關1月初放假。關立刻與被告通知病理部經理陳建庚,期間被告表示在12月19日收到死亡登記處的新手鐲,並綁在屍袋上。辯方指被告當時未提及更換手鐲,又指被告的說法是1月2日才確認遺失嬰屍,並非當天首次發現遺失屍體。
此外,醫管局的指引無列明更換手鐲時,要把資料再次輸入電腦,關一一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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