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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發生一宗離奇致命意外。一頭生豬被宰後尚存氣息,用豬蹄一踹,將屠夫古某踢入燙豬池,古某送院後不治身亡。事後,死者家屬向屠宰場索賠66萬元人民幣,經過20多次調解,雙方近日最後達成協議,屠宰場向死者家屬賠償30萬元人民幣。
據悉,08年8月31日3時30分,韶關市民古某到某屠宰廠等候屠宰生豬。他走至屠宰台,將一隻剛宰殺好的生豬拖至燙豬池。誰料該生豬並未被殺死,反而將古某踢進了滾熱的燙豬池中。
由於太突然,屠宰台附近負責屠宰、拖拉、燒水的工人都未及救援。古某自己從池中爬出,但全身已有多處被燙傷。儘管古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因全身多處感染,於9月19日死亡。
生豬被宰仍尚存氣息
古某的家人在向某屠宰廠要求賠償未果後,將該屠宰廠訴至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該廠對古某生命財產安全未履行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撫養費、扶養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費用共計66萬餘元。而該屠宰廠則認為古某不是幫工,其死亡是粗心大意造成,應自行承擔責任。湞江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屠宰廠賠償古某家屬33萬餘元。
屠宰廠賠償30萬元
一審宣判後,屠宰廠不服,遂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韶關中級法院認為,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很大,以判決方式結案難以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因此對雙方展開當庭調解、庭下調解、面對面調解等工作。經過20多次調解,古某家屬和屠宰廠22日終於達成協議:屠宰廠向古某家屬賠償30萬元。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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