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亞運盛事,廣州修改多年未變的醫療條例,其中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搶救重傷病員,否則最高罰款2萬元。
據廣州日報報道,修訂後的《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近日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據《條例》規定,承擔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若拒絕收治急、危、重傷病員而造成嚴重後果,市衛生部門將對其罰款5,000元至20,000元。
急救車派出時間縮為5分鐘
另外,目前條例要求醫療機構接到命令後10分鐘內派出急救車。而新規則要求醫療機構在接到急救醫療指揮中心的命令後,5分鐘內派出急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