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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受周國華(小圖)誤導,一度派出大批警員到將軍澳堆填區搜尋嬰屍。 資料圖片
【本報訊】東區醫院發生遺失男嬰屍體事件,前殮房主管「講大話」誤導警員,被裁定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成。雖然主管已向男嬰的父母道歉,且他們較關注醫院的制度漏洞,但裁判官指警方根據錯誤的資料尋找屍體,主管更在庭上進一步撒謊繼續掩飾,遂重判監禁3個月。
被指為「大話王」的被告周國華(46歲),在殮房工作20年。他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及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的交替控罪。
辯方求情時,形容事件屬不幸,被告已向男嬰的父母致歉,且東區醫院院牧指男嬰父母關注者並非被告,而是醫院運作導致遺失屍體。同時,被告因此被革職,失去月入2萬元的工作,更失去60萬元的長俸,幾月間飽受困擾失眠,患上急性應變反應症,故求輕判。
失60萬長俸 飽受困擾失眠
裁判官游德康強調,審訊非尋找嬰屍如何遺失,而是被告向警員提供2項虛假的資料;此案備受公眾和傳媒關注,事件鮮明,被告不可能記錯,可見他是刻意隱瞞,遂判定他罪成。然而,被告或因驚慌,或因隱瞞錯鋘才說謊,但法庭不會就此作出推斷。
游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誤導警員,繼而令警方搜索男嬰屍體時,對遺失時間作出錯誤假設,案情嚴重,加上他就案中案自辯時,進一步提供虛假的資料,企圖欺騙法庭推翻口供,顯示他無悔意,但考慮他因案件一無所有,辯方又指男嬰父母關注的是制度問題而非被告,遂決定判處監禁3個月。
督察指謊話令調查「兜圈」
警方東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江永祥則否認調查有疏忽,指調查集中尋找屍體,初期不認為涉及刑事成分,沒有理據懷疑有人撒謊。他強調,調查很全面,本港每天製造大量垃圾,他們已盡力與相關部門合作。只不過,被告的謊話令他們的調查「兜鱄荌憿v。
東區醫院表示,不會評論案件,而調查報告亦已發表,若男嬰的父母有需要會盡力協助。
根據早前的證供,男嬰於去年12月15日出生,同日死亡,屍體被送到殮房放置在一個屍格,及後一具外籍成人屍體亦放在同一格。一名張姓職員同月31日發現遺失屍體並告知被告,但被告至翌月5日才通報。他向警員訛稱,最後一次見到男嬰是在去年12月19日,當時他為嬰屍繫上更新手鐲,至本年1月2日才發現遺失屍體;警方誤以為這段時間內遺失屍體,到堆填區搜索5天,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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