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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諮會昨通過港府提高酒後駕駛罰則的建議。圖為司機正在接收呼氣測試。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醉駕禍害嚴重,交通諮詢委員會昨通過港府提高酒後駕駛罰則的建議,新方案設立一個「飲得多,罰得多」的三級制,若司機體內酒精濃度越高,停牌期越長。新制下,第一級初犯即停牌半年;最嚴重的第三級,即司機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約相等於飲了8杯啤酒或以上,初犯加刑至停牌2年,再犯更至少停牌5年,較現行法例嚴厲。新修訂於本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料最快明年初實施。
港府自今年2月起實施隨機呼氣測試,首4個月已成功令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65%。為盡量達到醉駕「零個案」,港府再建議修訂法例,大幅提高酒後駕駛及危駕罰則,昨諮詢交諮會意見。
交諮會主席鄭若驊會後表示,委員會同意當局循完善現行法例、加強執法及加強宣傳教育等三方面打擊酒後駕駛。
隨機吹波首4月事故減65%
按現行法例,司機接受警方的隨機呼氣測試後,若顯示酒精含量超標,便須進行血液檢測,一旦發現司機體內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50毫克便屬違法;初犯者的刑罰是停牌不少於3個月,重犯停牌2年及監禁最高3年,但法例中沒有因應駕駛者體內酒精含量高低而作出相應刑罰。
據了解,政府建議修訂法例引入刑罰三級制,刑罰輕重將按司機被驗出的酒精超標濃度高低而判決。新制下,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50至80毫克為第一級,相當於飲了2至4杯啤酒,初犯即停牌半年,再犯停牌2年;血液的酒精含量150毫克以上,初犯刑罰加重至停牌2年,再犯者更大幅加重至停牌5年,較現有法例危駕引致他人死亡,重犯只停牌不少於3年嚴厲。外國方面,現時澳洲已實施醉駕罰則三級制。
另外,現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港府去年將刑罰由監禁5年提高至10年。
鄭若驊引述港府指,當局正研究引入兩項新罪行,包括「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且酒精含量超標3倍」,刑罰要增加;以及加設一條「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令一些酒後駕駛個案,即使未有導致他人死亡,亦可因導致傷者嚴重傷殘而加刑,擬訂刑期為監禁6至7年。
鄭若驊:料具阻嚇作用
鄭若驊認為,「飲得多,罰得多」罰則具阻嚇作用,「現在喝一點又是(停牌)3個月,喝少一點都是3個月,反正都超標,但當司機知道懲罰其實與酒量有關,相信會較小心。」她續說,按以往經驗,司機較重視停牌罰則,故現階段政府新修訂的罰則中,亦重點加重停牌刑罰,至於相關的監禁年期稍後會再商討。
鄭若驊稱,港府將就上述方案作諮詢及參考外國例子,再調整方案,包括統一酒後駕駛及危駕罪行罰則,以便執法,最快本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贊成增加刑罰,認為「三級制」罰則有助清晰現行法例,並建議港府應在新制實施半年後檢討成效。
有立法會議員則指,第三級的停牌最高年期太輕,應加重至停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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