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綜合消息:兩岸雙向投資實現歷史性的突破!台灣經濟部30日正式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五項開放大陸資金赴台投資的配套辦法,以及第一階段開放的投資項目,即日起生效,並且立即開始受理大陸資金來台投資,或在台設立分公司、辦事處申請。由此,兩岸兩會達成有關陸資赴台的共識,正式進入具體落實和實質運作階段。
台灣經濟部今天發布的五項配套辦法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台灣與大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修正案,和大陸人民在台取得設定不動產修正案。經濟部表示,除即日開始正式受理申請外,下半年還將有招商引資到台灣的具體動作。
「先緊後寬」「循序漸進」
第一階段開放的投資業別項目共有100項,包括製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經濟部強調,將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進行檢討,並分階段開放。經濟部投審會表示,雖然今天還沒有收到正式遞件,但詢問電話一直不斷。
具體來講,在開放投資的製造業部分,包括兩岸「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如汽車業,以及產業鏈完整的紡織、橡膠製品等;而晶圓、面板等項目,原本就屬於「禁止類」,所以此次仍是不開放。
服務業方面,細項包括117項;其中批發零售業優先開放,而涉及學歷認證的律師、會計師則暫緩開放。
公共建設方面開放11項,但只限於有開放民間參與興建、營運、移交(BOT)的範圍。例如航空城周遭設施,桃園航城的展覽館如果開放BOT,陸資可以參與招商競標作業,但必須先在台灣成立相關的公司。
此外,大陸企業有興趣的中草藥以及目前台灣列為台商赴大陸投資負面表列的面板、半導體、營造業等,都不在第一階段開放清單,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將在下波開放時才一併檢討與研究。
不可投資涉軍事項目
至於陸資定義,台灣經濟部長尹啟銘指出,除了陸資投資證券超過10%,即視為直接投資、適用陸資來台相關規定外,來台外商企業只要陸資股權達30%,就視為陸資,適用陸資投資許可辦法。而投資人若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不得來台投資。
居留貸款限制大幅放寬
在開放陸資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方面,未來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不論是法人或自然人停留期間將由目前限定的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大幅放寬為一年不超過四個月;陸資購買不動產還可以申請貸款,但未擁有居留證的大陸人士申請貸款融資以不動產抵押為限。
其他相關規定還包括:大陸人士來台購買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需在登記後滿三年才得移轉,以避免炒作房地產;大陸企業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以20萬美元為最低投資金額限制,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二名大陸專業人士,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每次不得超過一年,其配偶與未滿18歲的子女得隨行,但大陸籍配偶不得在台就業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