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日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芬蘭外貿與發展部長帕沃.韋于呂寧在芬蘭赫爾辛基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該份協定的有效期為15年。此後,除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否則該份協定將保持無限期有效。這是香港簽署的第16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