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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 周婷)「棒下出孝兒」是華人社會的傳統觀念,至今仍有家長相信適當體罰有助教養子女,不少家長認為體罰是「教仔」的不二之法。育有2子的家庭主婦黎太坦言,試過對11歲的幼子施以體罰,她說:「細仔記性差,有時他忘東忘西,會輕輕打下他,讓他記得自己錯在哪裡。」她表示,體罰兒子後亦會跟他討論,讓他明白自己的錯處,因此認為輕微體罰問題不大。
對此,小童群益會觀塘區督導主任陳永健亦承認,難為家暴作清晰定義,「教仔」與家暴存有灰色地帶。他指出:「主要視乎家長打小朋友那一刻,情緒是否受控。」他呼籲家長,在施以體罰前先要想想:「打仔」是為了達到什麼目的?並尋求其他可達同一效果的方法。他稱,教養兒童的最好方法是獎罰分明,做得好要獎勵小孩,如讓他玩遊戲機或去旅行;犯錯則作出懲罰,例如沒收心愛玩具、禁看喜歡的卡通片一星期等,警惕效果與體罰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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