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據中新社7日消息:「行政院」金管會放寬大陸金融界人士赴台參訪專業資格認定標準,任職大陸金融機構,現任或曾任副主管以上職務人員均可赴台參訪。
金管會7日在其網站公布「辦理大陸地區金融專業人士來台參訪申請案審查作業處理原則」。「原則」共七條。「原則」規定,大陸地區金融專業人士專業資格認定標準包括,現任職於大陸金融監理機關,或任職於其他大陸地區行政機關,但辦理業務與金融事務有關;現任職於大陸金融機構,擔任或曾經擔任副主管以上職務。任職於大陸金融機構者,若要申請來台參加金融實務研習活動,應有兩年以上金融實務工作經驗。
金管會表示,以往對大陸地區金融專業人士專業資格認定,主要是以其在金融機構任職職務為考慮,例如,若任職金融機構總行,要求必須是總行二級單位副主管以上職務,但兩岸金融交流愈來愈頻繁,交流層級也不再限於中上層主管,逐漸擴及基層主管或基層金融從業人員,因此這次做適度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