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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2日公佈了最新規定:官員決策嚴重失誤,群體性事件處置失當,濫用職權違法行政等7種情形之一者(詳見附表),將被問責。
據中通社報道,這份名為《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文件說,該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領導幹部行為規範的重要舉措。
免職者1年內不可「官復同職」
據新華社報道,《暫行規定》已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全文共4章26條。《暫行規定》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及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1年內不得重新擔任同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黨委可按他們一貫表現及特長,酌情安排當職務,1年後如重新擔任原任職位相當的職務,需徵詢上一級黨委組織意見。
《暫行規定》指出,官員被問責後,上級將派專人與被問責官員談話,並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後續工作。被問責的官員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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