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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下載而遭重罰的拉斯特。
美國32歲單身母親拉斯特因非法從網上下載和傳播二十四首歌曲構成侵權,法院上月判處她向六間唱片公司賠償192萬美元(約1,497萬港元),相當於每首歌曲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約62萬港元)。拉斯特的律師最近請求法官減少賠償金額或同意重審此案,再度引起各方關注美國首宗網上盜錄歌曲而由法庭審理裁決的案件。
當地傳媒體引述拉斯特的律師表示,拉斯特認為192萬美元的賠償金額過高,他們請求法院把賠償總額減至180,000美元(約140萬港元),或同意重新審判此案,因為在上次審訊中有些證據不應該成為呈堂證供。
拉斯特是明尼蘇達州一個小鎮上的印第安部落婦女,成為在法庭上挑戰唱片業指控的第一人。美國唱片業協會指控她於2005年利用文件共用軟件,非法下載和傳播24首歌曲。
在2007年10月,此案的主審法官判決拉斯特向六間唱片公司支付總計約22萬美元(約171萬港元)的賠償。不過,這名法官後來稱「他當時向陪審團作出了錯誤的指示」,該案因此被發回重審。
從2003年開始,美國唱片業協會先後對35,000名利用文件共用軟件下載和傳播音樂的個人提出侵權起訴,由於訴訟費高昂,絕大多數被告選擇庭外和解。在已了結的案件中,平均每宗案件支付的賠償金約為3,500美元(約27,300港元)。(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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