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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里昂證券前投資銀行家林嘉輝被控於05年以高層身份,知悉「德高貝登」有意收購現已除牌的上巿公司「媒體伯樂集團」的73%股份後,將消息泄露予任基金經理的好友,以致妻子及好友暗中購入大量股份從中獲利。
2被告判罰款共144萬
2名被告早前各承認一項內幕交易罪名,昨分別被判監半年和1年,及罰款共144萬元。
2名被告依次為林嘉輝(38歲)及方仁宏(36歲),於案發期間分別任里昂證券資本有限公司的投資銀行總監,和HSZ(HongKong)Ltd.的基金經理。
官指行為有違專業操守
暫委法官葉佐文昨日判刑時表示,2被告嚴重不誠實,行為不道德,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穩健及公眾的信心。雖然2人並未涉及違反誠信,但行為有違專業操守。
法官續指,其中獲取內幕交易消息的首被告濫用職權,再將消息洩露,而次被告罪責較重,因他在明知不法情況下,利用消息進行股票買賣獲利,所以採納較高的起刑點即21個月監禁,認罪扣減後判刑14個月,但考慮到他因事件令事業毀於一旦,從人生高點下墜,加上他熱心公益,遂酌量減刑2個月,判監一年。另外,法官下令2人交出事件中的獲益,判林和方分別罰款6萬9千元和137萬元。
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分別在美國的大學畢業,林嘉輝擁有會計師資格,於01年加入里昂,他因事件已遭解僱。而方仁宏於06年曾擬轉投另一基金管理公司,但卻被證監會以正向他調查為由,未有處理其牌照註冊,因而被終止僱用。
2名被告經今次定罪後,將無法再投身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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