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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少女王嘉梅慘遭碎屍案,被告供述當日殺死事主後,耗8小時將她碎屍。圖為被告當日蒙頭被警方押返石硤尾街市重組案情。小圖為死者王嘉梅。資料圖片
【本報訊】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肢解案昨續審。庭上播出被告在另一個版本的錄影會面時,冷靜地「講解」8小時的分屍過程,先以菜刀於頸項放血,再將整個頭顱斬下,然後再斬下四肢,逐隻手指和腳趾倒入廁所沖走……被告解釋,將皮肉分離是因「見人斬豬肉都係咁斬,想試下咁切」。至於餘下的人骨,被告則放在街市盛載豬骨的竹籮內,魚目混珠。
被告丁啟泰(24歲),被控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控方昨播出被告另一個錄影會面的內容,竟與早前會面時聲稱把整個屍首棄海截然不同。
割頸砍頭 開膛掏內臟
被告自稱於去年4月26日晚,在尖沙咀的士高消遣後,翌日下午相約王女到其住所性交,卻不小心將她掐死。被告遂將王女的屍體放在洗手間的地上,復以菜刀割頸放血10至15分鐘,然後把她的頭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將整個頭顱砍下。接著,被告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斬下,然後在身驅的中間落刀,把心、肺及腸等內臟扯出,但卻指「分唔到邊個係心,邊個係肺」,然後逐小丟入馬桶沖走,歷時約半小時,整個過程沒有戴手套。
斬斷腳掌 切成豬腳狀
然後,被告把死者身軀e開,並謂「原本想過連皮切,但好難切」,於是先「起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細件,同樣經馬桶沖走。他描繪「拆骨」的過程時,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條肋骨逐條拆出,但由於尾龍骨太硬,只能截成兩份。被告再把死者分拆出來的四肢「起皮」和切肉,然後把手指和腳趾斬下,與皮肉分別沖進廁所,但腳趾公卻與腳掌相連未能斬下,更指「想人地望落唔似人腳,盡量斬到似豬腳」。
被告將屍體分割後,遂把頭顱放在紙袋裡,由深水鶩慾琱h到九龍城碼頭棄置落海,並解釋因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將人頭棄海後乘的士回程途中,曾致電友人謝彥德聲稱殺了人,對方以為他說笑,更稱「你都黐線」。
碎屍掠財即往D場消遣
被告回家後,再把剩下人骨放進水桶,帶到石硤尾h街市,混在豬肉檔旁放豬骨的竹籮內,然後回家把水桶「踩爛」,再與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棄在住所樓下。被告又把染有血漬的床褥、床單等洗乾淨才丟掉,免被人發現血漬後報警。他又把死者的身份證、八達通卡及銀包等剪爛才棄掉,銀包內的3,200元現金則用於的士高消遣,餘下200元留來「交租」。最後,他清理家中的血漬,至深夜才睡覺。
被告自認變態對唔住死者
被告解釋改口供的原因,是「因為成個過程太變態,自己講唔出口,但感到對唔住死者」,故供出真相。辯方盤問負責案件的西九龍重案組警長談啟泰時,指被告被捕時曾遭誘導認罪,又指警方曾毆打被告,使他由最初不認罪至最終承認肢解,但遭警長否認。辯方又質疑警長何以於案件後期才知道被告友人謝彥德曾因本案而被捕,警長則解釋案件牽涉5隊重案組,參與警務人員數目超過100人,每組均有自己的工作,而他只負責調查被告,其他調查工作則由其他探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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