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程媛媛24日電】LV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對上海一家銷售仿冒名牌商品店提起訴訟、索賠百萬元的案件,於昨日下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此前曾向國際知名歌星席琳·迪翁售出9大袋商品的被告林氏夫婦,被判賠償路易威登馬利蒂50萬元,並停止侵權。
去年4月10日即其上海演唱會前一天,席琳.迪翁曾前往上海某A貨店,並逗留約半小時。當時有媒體報道稱,雖然席琳.迪翁一行人離開該店時手中並未提購物袋,但其助理從隨後抵達席琳所下榻酒店的一輛的士中,取走了9個編織袋,裡面50多件商品中有17件是席琳.迪翁本人買的,總價2萬多元人民幣,僅僅相當於一個正牌LV包的價錢。
破案後,LV公司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銷售侵犯LV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據上海《東方早報》報道,法院經綜合考慮被告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持續時間等,於昨日宣判林氏夫婦及其所經營的仲雯貿易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路易威登馬利蒂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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