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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警長被投訴在警署內,虐打違例等客的士司機,令他肋骨骨折,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指司機非誠實可靠,遂裁定警長罪名不成立。辯方大律師申請訟費時,對一名警員執法竟遇上如此遭遇,十分感慨;又認為警察投訴課不應偏頗,否則會造成冤案。
昨日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被告周一傑(40歲)。他在脫罪後,指裁決還他一個公道。裁判官游德康指多名證人均推翻事主周仲生的作供。游官解釋,事主稱離開的士未有與警員衝突,但目擊的途人指他極力掙扎;此外,事主聲稱多番受襲,但法醫檢驗時沒有看到紅腫。游官遂認為事主未有道出實情,拒絕接納其作供。相反,游官強調被告和辯方證人均誠實可靠,推斷事主的肋骨骨折,或是他被警員拉出的士時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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