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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29日進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辯論庭,兩人被訴和扁珍共犯貪瀆「國務機要費」。經過長達近17小時的「破紀錄」辯論,馬、林兩人都否認控罪,但承認曾以扁珍交付的禮券發票申領480萬「國務費」,此舉等於戳破扁前一天有關未涉詐領「國務費」的辯白。而在30日完成扁家賬房陳鎮慧的言詞辯論後,全案辯論終結,將於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29日檢察官在論告時,直批身為陳水扁幕僚的林德訓、馬永成,經扁授權簽核,並長年得到「總統府」會計處的認可,兩人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將「國務費」公款私用,和扁珍有犯意連絡、行為分攤的共犯關係。檢察官強調,陳水扁等人明知「國務費」需要因公支出,後來又銷毀相關卷證,「其實他們很清楚『國務費』大部分是被侵佔掉了。」
馬永成承認為扁作假供
馬永成和林德訓對於檢方的指控,既否認犯罪,也強調根本沒有貪污的犯意。馬永成辯稱,「錢不是我在領,更不是我在用」,他認為這些責任應歸咎為行政作業的疏失,不應對他論以詐領、侵佔等貪污刑責。他並表示,2006年前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偵查吳淑珍「國務費」案,起訴他時提到的12張他人發票,是因當時吳淑珍否認收發票禮券,「為配合陳水扁的要求,做出不得已的不實陳述」。實際上陳水扁共交付他11張SOGO百貨、1張台北101百貨禮券發票,合計金額為新台幣480萬元,拿去申領「國務費」。
馬永成這一說法,等於推翻陳水扁前一天有關未涉詐領「國務費」的辯白。陳水扁在28日深夜的答辯中,說明自己在「國務費」案並沒有貪瀆犯行,還特別強調他從未拿發票、單據向「總統」辦公室任何人,申領過「國務機要費」。
林德訓爆扁一度想辭職
馬永成在陳述過程中,數度為扁說話,表示扁的財務都是吳淑珍在處理,由珍直接指揮陳鎮慧處理,和扁都無關。「主僕」兩人口徑一致,都把責任往扁嫂身上推。
林德訓在陳述時表示,2006年他在「國務費」案中因禮券發票被控偽造文書部分,是吳淑珍拿給他的,在他簽名之時,根本不知道這是他人的發票。他因為相信吳淑珍,所以不曾懷疑過或認為其中的發票有作假,直到2006年案發後他才知道,「我承擔了不應該由我承擔的事」。
林德訓並爆秘辛指出,06年馬永成和林錦昌(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離開「總統府」後,阿扁在紅衫軍運動中面臨極大壓力,社會上推動罷免案,黨內外紛爭不斷,阿扁一度有請辭的想法,黨內有幾位前輩知道此事。但阿扁最後在穩定政局的考量下,才放棄這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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