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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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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迫離校 智障童告教局歧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05]     我要評論

 【本報訊】患有唐氏綜合症的18歲智障學童唐偉庭(小圖),指教育局早前宣布智障學童年滿18歲後必須離校,而主流學校的學生則沒有年齡上限,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教育局的決定,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申請人認為智障學童有學習困難,應與主流學校一樣增加學習年期。教育局則反駁,港府會考慮智障學童的個別需要,讓他們延長就讀年期。

主流學校學生無年齡上限

 申請人唐偉庭,昨連同10多名就讀佛教普光學校的智障學童和家長出席聆訊,校長何巧嬋認為,事件影響本年度的學生,申請人已完成中三課程,雖然已年滿18歲,但仍未成熟,應與主流學生一樣可以完成高中課程。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港府早前為主流學校學生提供9年免費教育,而智障學校則有6年小學、4年中學和2年延伸課程,合共12年免費教育,後來港府延長主流學校免費教育至12年,並在部分智障學校推行新高中計劃,即6年小學、3年初中和3年高中,惟智障人士在學習上面對種種困難,教育局卻沒有與主流學校一樣為他們增加學習的年期。

教局稱可申延長就讀年期

 另外,主流學校卻沒有年齡上限,學生理論上可以不斷重讀,反之教育局卻把智障學校的年齡上限定為18歲,以申請人唐偉庭為例,已完成了2年實驗高中課程,只欠1年便完成高中,惟因年滿18歲而於本學期被迫離校,存在歧視成份。此外,教育局早前把特殊學校的年齡上限定為20歲,於2006年卻澄清特殊學校並不包括智障學校,指包括身體殘障的學校,申請人亦認為對智障學童並不公平。

 教育局一方認為,申請人不能單憑學習年期長短而斷定政策不公平,主流學校及智障學校的政策在課程內容及質素上並不相同,照顧不同學生的需要。此外,智障學童年滿18歲後,仍可以申請延長就讀年期,港府會根據學童的個別情況而決定會否行使酌情權。教育局又解釋,申請人不能把智障學童與身體殘障學童比較,因後者的最終學習目標與主流學生一樣是參加中學會考,但前者則只是發展他們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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