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浙江記者白林淼26日電】26日,「公路大王」劉根山(見圖)一案經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判定劉根山犯抽逃出資罪和挪用資金罪,兩罪並處8年有期徒刑。
去年7月中旬,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公路大王」劉根山被浙江省檢察院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抽逃註冊資本金。據了解,劉根山案由中紀委直接督辦。浙江省內公路問題已經基本查實,主要為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的低價轉讓與1.5億元註冊資本金抽逃導致1,411餘萬元的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