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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甲流H1N1襲港初期,各方也嚴陣以待。衛生署於5月初已嚴格規定,所有出入境的人士均需填報健康申報表,惟一名年輕保險經紀擔心個人資料外泄,拒絕向健康督導員提供聯絡地址和過去7日曾到訪的地方。他昨承認「旅客沒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罪,於粉嶺裁判法院獲輕判500元。
被告葉蘭賓(見圖)(21歲),由其兄長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剛喪父,亦因擔心個人資料被用作商業或非法用途,而不填寫健康申報表並非蓄意,對引起各界不便感到歉意,又指至今仍未收到衛生署解釋搜集資料的用途。
聲稱擔心個人資料外洩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表示,這條法例為確保公眾健康安全,明白到被告擔心資料外泄,一般市民覺得法庭和警署處理個人資料較嚴謹,而覺得衛生署無資源管理,但現時很多公私營機構都存有很多個人資料,如果有人發現資料泄漏,可循法律途徑追究。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5月31日下午2時許,在羅湖管制站遞交健康申報表,健康督導員發現地址一欄懸空,要求被告補填但被拒,職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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