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道,合肥協和醫院多次把黎姿的肖像用於性病和婦科病等非法醫療廣告。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對黎姿狀告醫院侵犯肖像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醫院侵犯黎姿肖像權行為成立,合肥協和醫院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黎姿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權。因黎姿未能就經濟損失部分提供有效證據,法院未予認可。法院依法判決合肥協和醫院賠償黎姿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3萬多元,並要求該醫院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