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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台北消息:陳水扁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後,15日透過陳水扁辦公室針對宣判發佈十點聲明,除了痛批一審宣判是「違憲違法的法官所做的違憲違法的審判」、「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外,同時聲稱「我要本人上訴,要在二審時全力打好司法官司」,並希望「讓我恢復人身自由,享有最卑微的被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的機會」。
陳水扁還提及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馬授權的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辦公室同仁使用他人發票、製作假的工作獎金申領特別費可以沒事,只有餘文僅以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但是扁案中的馬永成、林德訓卻以貪污罪各判20年及16年的徒刑,對照起來「實在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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