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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冉勇、特約通訊員 城宣
今天的深圳,遠看近看都像一幅畫,是一座掩映在綠樹花海中的公園之城。在建國60周年、深圳建市30周年之際,深圳市園林綠化工作者交出了沉甸甸的成績單。
1994年深圳獲得國家「園林城市」,2004年通過複查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不斷鞏固和發展國家「園林城市」成果,先後獲得「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全國「十佳綠色城市」等稱號。2006年,深圳被建設部授予全國唯一的「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示範市」。
在經濟高速發展、土地等資源難以為繼情況下,深圳市公共綠地面積卻從2004年的9566.8公頃增加到2009年的13870.9公頃,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6.1平方米,綠地率39.1%,綠化覆蓋率45%。
多年來,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城市發展絕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和過度消耗資源為代價,始終將城市園林綠化作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投資環境、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來抓,堅持用生態學、系統學的原理來規劃、建設、管理城市。
環境優先 創建「生態園林城市」
2004年9月,在深圳舉行的第五屆中國國際園林花卉博覽會期間,全國近百個園林城市市長及部分省級園林城市市長發表了《生態園林城市與可持續發展深圳宣言》。深圳拉開了建設生態園林城市的序幕,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方案》。
2005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劃定基本生態控制線,將近半土地(974平方公里)劃入基本「生態控制線」範圍,除市政公用和旅遊設施外,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並定期通過衛星進行監測和管理,維護了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保障了城市基本生態安全,實現了「建設規劃」到「禁止建設的規劃」的轉變,體現了空間資源管制的統籌性。目前,深圳市自然保護區的面積總和佔到全市國土面積的13.67%,森林覆蓋率達到43.4%,建成生態風景林8460公頃。
2008年,深圳市又發佈了《深圳生態文明建設行動綱領(2008-2010)》及9個配套文件和80個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項目,並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要求,促進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長效機制 鞏固「生態園林城市」
獲得「園林城市」、「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全國「十佳綠色城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示範市」等稱號後,如何長久保持來之不易的成果?深圳市在機構設置、經費保障、法制化、標準化等方面建立了長效發展機制。
在機構設置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各區、街道辦也成立了相應機構。為適應公園管理的需要,深圳目前正在研究成立市公園管理中心。
在經費保障上,深圳市將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把綠化費用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安排足量的建設、維護、改造和管理經費,實施特區內外城市管理一體化戰略。近三年,深圳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經費逐年增長,分別為:2006年3.36億元,2007年4.76億元,2008年7.19億元,三年累計15.31億元。
據悉,經過多年的發展,深圳園林綠化行業已實行「政府履行監管職能、購買服務、市場配置資源、企業運作」的政策,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發展提供了組織保障、智力支撐和經費支持。
為保障園林綠化的長效發展機制,深圳市還積極推進園林綠化的法制化、標準化進程,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園林條例》已被列入立法規劃,《深圳經濟特區梧桐山風景區管理條例》已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三審,立法過程受到市民和媒體的熱切關注。此外,還編制完成《深圳市園林綠化管養技術規範》等10項地方標準,已構成比較完善的園林綠化地方標準體系,提供了政府、企業、中介機構、研究機構可以對話互動的技術平台和技術準則。
更新觀念 發展「生態園林城市」
在鞏固全國唯一的「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示範市」成果的同時,深圳在新的形勢下又提出了新的目標。
深圳市城管局局長吳子俊年初表示,深圳將按照《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有關要求,在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中,繼續更新觀念,以建設生態市理念引領生態型、節約型園林建設,繼續推進公園之城建設;推進特區內外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的一體化。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現有公園575個。與2004年相比,新增郊野公園2個,森林公園6個,市政公園10個,社區公園345個,總面積達15873.4公頃,「公園之城」初具規模。與此同時,深圳市城管局還在推進新公園建設,繼續加快兒童公園、安托山、羅芳、紅崗、銀湖山、布心山、梅林山、濱海公園等8個市政公園的籌建工作,爭取早日建成對外開放。
按深圳「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深圳將新建各類公園300個,其中郊野公園13個,市政公園約25個,社區公園250個以上,使全市公園達到500個以上,成為「公園之城」。
特區內外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的一體化,也拉開了序幕。為此,深圳園林綠化以實施標準考核為抓手,「同城同標準」,特區內外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促進共同提高。為此,從去年起,深圳市城管局工作重心由原來的以作業管理為主,調整為以規劃、設計、驗收、檢查、制定標準和政策為主,組織制訂了一系列的規範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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