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昨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改有關上市發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規定,提交回應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8日。諮詢文件就多項建議諮詢公眾的意見,包括簡化若干有關上市發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規定;將現時應用《上市規則》的慣常做法編納成規。有關建議旨在改善通函和上市文件的內容,使其為股東提供更為相關的資料;建議也旨在刪除某些可能會對發行人構成不必要負擔或限制的規定,以鼓勵發行人將文件更及時發送到市場。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指出,諮詢文件中的建議屬恰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