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18日消息:台灣最高檢察院特偵組18日就陳水扁家族貪污洗錢案一審宣判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陳致中及黃睿靚等7人部分,以認定事實、用法、量刑不當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其中,陳致中、黃睿靚各處新台幣1.5億罰金的理由不備;對扁珍收受辜仲諒3億元判決無罪,特偵組也認為認事用法不當,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