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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羅敬文)行政會議批准中電把大亞灣供電合約的年期,由2014年5月7日起延長20年,至2034年5月6日止。新合約期內,預期中電向大亞灣購入的核電平均電費為每度60至63港仙,在撇除通脹後,電費較過往3年的平均單位價格減少6%至12%。中電表示,目前討論日後電費能否下調屬言之尚早。有學者則指出,減價與否仍要視乎電力公司利潤是否超過「准許回報」。
每度電實質降價6至12%
根據環境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目前中電立約承購大亞灣發電量70%的電力供應本港,該供電量約佔中電本地電量需求的三分之一,核電供應合約將於2014年5月6日屆滿。
行會昨日通過延長合約至2034年。按新合約預測,大亞灣核電日後的平均每度電將以60至63港仙售予中電。在計及通脹後,新價會較過往3年,即2006至2008年的平均單位價格實質減少6%至12%。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延長大亞灣供電合約,可以確保中電以合理及可負擔的價格,向本港用戶供應較清潔的電力,有助減低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文件亦解釋,假若不延續大亞灣的電力供應,中電將需要在港額外興建4台360兆瓦燃氣發電機組,或從其他來源輸入1,400兆瓦電力,才能取代現有供應。但由於興建4台燃氣發電機組需時4至6年,因此極難確定中電能否趕及在2014年或之前替代發電量。
如計及興建4台燃氣發電機組的成本及額外的燃料費用,燃氣電力單位成本預計達每度106仙。如繼續由大亞灣供電,香港將毋須興建燃氣發電機組,減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
有助改善本港空氣質素
中電發言人表示,歡迎政府批准延長核電供港合約,有助改善本港的空氣質素,並指目前承購大亞灣核電廠的供電合約將於2014年才屆滿,即使日後購入的電力較目前便宜,訂價還須考慮其他營運因素,現階段要評估電費水平「言之尚早」。
中文大學財務學碩士課程主任蘇偉文表示,政府以利潤管制協議限制電力公司訂價,即使中電到2014年購電成本下跌,若電力公司未能賺取協議利潤上限,電力公司有權拒絕減電費,若成本下降令電力公司賺取的利潤達標,才有機會減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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