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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今年是新中國建國60年的大日子,適逢三三四新學制亦於本學年落實,為了推動國民教育及配合新學制中通識教育科課程中特設的「現代中國」單元,本報新設相關欄目,以幫助學生全方位掌握祖國的現況及變化,及建立更全面的基礎知識,相信有助莘莘學子邁向全人發展。
今日通識主題:國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及後幾經起伏,在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及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曾先後通過新的國歌歌詞及撤銷有關決定,最終恢復原版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004年獲憲法地位
至2003年,中共中央徵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意見時,多個省市都提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建議在憲法中作出明確規定,中央採納了將國歌寫進憲法的建議,在10月舉行的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寫進憲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2004年3月14日,經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全體代表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賦予國歌以憲法地位。
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1935年在抗日救亡運動中誕生,被稱為中國民族解放的號角。歌曲自在民族危亡的關頭誕生以來,在人民中廣為流傳,對激勵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起了巨大的作用。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決定把這首歌作為代國歌,體現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和居安思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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