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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諧音往往惹來受眾反感,引起很大爭議,而一般食字、諧音亦經常出現於廣告或宣傳平台,目的是搞新意思,吸引觀眾注意,如無線曾將成語「金枝玉葉」、「花好月圓」等變成「金枝慾孽」、「家好月圓」劇集名,結果大收旺場。不過,正因成語諧音深入民心,有評論指這會增加青少年寫錯別字的機會,影響其語文能力的發展。
內地篡改成語諧音字屬違法
上述情況在內地亦有出現,如內地一則藥品廣告中,將「刻不容緩」變成「咳不容緩」。不過,據內地網站中廣網引述,2007年浙江省頒布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這個辦法第16條明確規定:在廣告中篡改成語的諧音字的做法屬於違法。意味食字廣告隨時「犯規」。當局的觀點是,商家使用成語諧音字的做法,是為追求廣告效應,但對小學生學習語文會有負面影響。
而在北京,街道上廣告標牌使用諧音隨處可見,有服裝店將「依依不捨」的「依」改成了「衣」;有酒吧則把「朝九晚五」中的數字「九」和「五」,改為「酒」「舞」(普通話諧音),酒吧老闆指店名可突出其經營特色。
據了解,內地早於2000年10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於2001年1月1日起對漢字語言使用有明確規定。除浙江省外,北京、上海、江蘇等許多省市之前也都通過類似法規,欲規範成語諧音化,但實際執法效果似乎未如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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