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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施怪招 控告奧巴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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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台北消息:因貪污洗錢案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陳水扁,決定透過「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升,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及國防部長蓋茨,乞求美國以「征服者」身份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設立「美國在台法院」,制裁「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作為,他並表示願意為此到美國作證。有台灣輿論指出,陳水扁的自救招數似乎用盡,如今自貶為「流亡政府前總統」,顯然是想要為扁案的訴訟另外創造話題,將「赴美作證」當作最後的救命仙丹。

 陳水扁家族弊案一審宣判後,扁妻吳淑珍22日上午在扁子陳致中的陪伴下首次到台北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吳淑珍並沒有回應傳媒的提問,不過扁辦秘書江志銘卻驚爆,陳水扁已經委由律師團在美國提起訴訟,狀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國防部長蓋茨,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

 江志銘轉述說,陳水扁認為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握有軍事佔領權,一審判決是流亡政府所提出,因此無效,陳水扁的貪污案應該由美國軍事法庭來審判」。扁辦隨後發出新聞稿,指出陳水扁支持控美案訴願,「具體反映他認為台灣人民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積極追求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的新思維」。

稱美征服台灣 擁有管轄權

 陳水扁在支持控美案訴願的證詞中,聲稱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顯然美國是台灣的「征服者」,是唯一有權利佔領台灣的國家;而從1945年10月底,中華民國一直「代理美國」治理台灣,到1949年12月其「中央政府」遷移到台灣時,已經是一個「流亡政府」,因此他也擔任了8年的「流亡總統」。

 陳水扁並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健在,他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因此這個「流亡政權」對他的審判是無效的。

 此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升曾以「台灣仍在美國軍事佔領中」為由,控告希拉里。因此陳水扁以此為基礎,在8月25日簽下授權書,以流亡的「前總統」身份提出控告,指責一審判決無效。

綠營無人敢挺 輿論斥技窮

 對於陳水扁這一怪招,「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升則明言,陳水扁是「控美案」的重要「證人」,因此美國有責任與義務保護陳水扁的安全。不過,當民進黨籍立委得知此事後,全都不願發表意見。台灣輿論指出,陳水扁的自救招數似乎用盡,如今自貶為「流亡政府前總統」,顯然是想要為扁案的訴訟另外創造話題,將「赴美作證」當作最後的救命仙丹,甚至可能打算趁赴美出庭時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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