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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東森新聞29日報道:曾經喧騰一時的「嘿嘿嘿事件」在三審定讞後,呂秀蓮(見圖)先發制人斥資96萬元新台幣,於報紙登道歉啟事「代新新聞向自己道歉」。《新新聞周刊》內部員工受訪時表示,董事長未下達任何指令,對此不予評論。
2000年11月《新新聞周刊》因為刊登呂秀蓮打「嘿嘿嘿」電話,散佈「總統府緋聞」,呂為此提起損害名譽賠償的告訴,2004年法院判決新新聞敗訴定讞,按判決主文規定社長王建壯與總編輯楊照等6名被告必須在4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新新聞卻一直未履行。於是呂秀蓮自付96萬元,在28日於《自由時報》以新新聞名義刊登道歉聲明。
根據呂秀蓮辦公室發布的新聞稿指出,這是法院強制執行代登,並將於11月16日事件9周年召開記者會說明。呂秀蓮幕僚表示,呂看過道歉啟事廣告後心情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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